7人於吉澳非法拖網捕魚被判監2至3個月 緩刑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3/09 18:59

最後更新: 2018/03/09 1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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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水警前日(7日)於吉澳及大鵬灣水域一帶進行反非法捕魚行動,晚上8時許於吉澳以東的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;經截查後於船上檢獲約5公斤魚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。

漁護署經調查後,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違反《漁業保護規例》,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,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及判處監禁3個月,緩刑2年。

另外6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被檢控,被判罪名成立及判處監禁2個月,緩刑2年,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。

署方提醒,根據《漁業保護條例》禁止拖網捕魚措施,違者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,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。